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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漳州公司注册资本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2-18 13:06:16

注册资本就是股东向企业投入的资金,在新政策下,注册资本的多少和什么时间向公司投入,工商局不再限制,而是由股东之间自己约定,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就可以。所以从2014年开始注册公司过程中,不需要再向工商局递交验资报告。2014年最新政策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1、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章程所载明的相关内容核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股东(发起人)约定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3)、《意见》实施后新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认缴;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不再体现实收资本数额;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作出具体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