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秘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务秘书

注册公司政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带来的改变

发布时间: 2014-03-12 09:25:56

厦门注册公司专家看了以下这篇文章,不禁感叹作者对于厦门注册公司制度的深刻理解,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作者是怎么说的吧:
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实际上沿袭大陆立法传统的法定资本制度,核心是“资本确定原则”,即依公司章程全部发行资本并足额实缴而成立。但是,即使在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时代,名义注册资本和公司实际的净资产及偿债能力也不一定完全符合。东拼西凑起一个大数目留在注册记录上,随后抽逃资金的欺骗现象并不少见;后期亏损也时有发生。美国、日本,包括最低注册资本诞生地的欧洲,均已经废除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事实上,企业创办后真正需要的融资便利才是我国体制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短板,而不是起步阶段的最低注册资本。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现有商业社会中,不管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


门槛降低了,与实惠同样进门的可能还有风险。在对资本实力的追求驱动下,注册资本虚高也会发生,比如公司章程里可以写注册资本1000万元,100年内完成资金到位,但实际只投10万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债权人没办法提出诉讼要求。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也没有精力去调查公司的实有资本。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并不是不需要实有资本!股东“认缴制”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虽然在公司成立之时不必缴纳,但迟早是要缴纳的。倘若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曾经信誓旦旦地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就必须在其承诺的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步建立债权人保护体系。同时要强化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权利救济机制。创业者要按照自己的实力来确定注册资本;债权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调查;最终靠市场的力量实现事后监管。同时,建议银行实现“老赖”黑名单等只供银行系统内部使用的信息公开透明,以配合事后监管。


任何改革都有风险。真正了解一个公司的实力,恐怕不能单看注册资本这样的“表面文章”。另外,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纳税申报也要紧扣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企业申报真实的财税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会被利用,这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如创业者以个体户形式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失败必须以全部家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但是1元钱注册公司出了问题也只需赔一元。


1元办公司,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实际上没有实力,很快就会在市场上被淘汰掉了。要相信市场。


欧美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与成熟的法律体系,可以实现事后监管。比如欧美法允许法官有权利参考“深石原则”,判决实有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不具备参与100万元生意的能力。这是我国尚不具备的。即使在欧美,取消最低注册资金也会给不小心的债权人带来麻烦。例如:2010年香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生意赔本800万元后,债权人只能依照注册资本获得100万元的赔偿。


大幅下调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当然,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行业除外。而推进始于深圳市2012年试点实验:在前海合作区及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试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3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曾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圳实施后,激发了民间创业潮,投资创业的热情被大大激发,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新登记商事主体27.65万户,同比增长130%。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尚在酝酿中,未来,要怎么走?


修改实施后,仍需谨慎对待传统立法观念对于实收资本的迷信。比如,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相关部门会不会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中继续设置或者抬高实缴制或者最低限额的门槛,这无疑还需要有一套制约机制。


注册公司的制度不断进步,国家对于企业的扶持也在不断改变,如果您也迫不及待加入创业队伍,请让厦门注册公司专家代您注册一个属于您自己的公司。